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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0年中小学寒假工作的通知           ★★★ 【字体:
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0年中小学寒假工作的通知
名人名言:
作者:佚名    文章来源:网络    点击数:    发布时间:2010-2-3

 

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0年中小学寒假工作的通知

苏教基〔2010〕5号

 

各市、县(市、区)教育局:
  2010年寒假即将开始,现就做好中小学寒假工作通知如下:
  一、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、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《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的意见》,贯彻落实2010年全省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工作推进会精神,让全省中小学师生都能过一个祥和、愉快的寒假。
  二、全省中小学寒假的假期为21天,开学前一天为学生报到日。市或县(市、区)中小学统一放假和开学时间,具体日期由教育行政部门确定。
  三、寒假期间,所有中小学均不安排返校;中小学校和教师不得以任何形式、在任何地点组织上课、补课和变相上课、补课,也不得安排或组织与学科相关的冬令营等学生活动。学校不得将校舍、设施设备等办学资源借(租)给社会办学机构;学校和教师均不得介绍、组织学生到社会办学机构培训,教师不得到社会办学机构兼职从事面向中小学生的学科辅导。
  四、学校要合理布置学生假期作业。学生每天的书面作业量要与平时的要求相当。开学后,教师对学生的假期作业要每题必改、认真反馈,不得布置教师不批改的书面作业。
  五、中小学在放假前,要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假期生活自理方面的辅导,加强交通、外出、旅游、上网、卫生等方面安全和防范常识的教育。学校要将假期的相关工作安排告知家长,提醒家长安排好学生的假期生活。
  六、下学期开学时,全省中小学要在校内醒目位置和学校网站上公布本学期有关校务,接受学生和家长的监督: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,行事历,作息时间表,课程表,考试安排,省、市、县(市、区)教育行政部门的投诉电话,校长和副校长的联系电话和学校投诉电话。
  七、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对做好假期工作进行专门部署,把有关规定要求落实到每所学校。要加大对学校执行“五严”规定的检查力度,保证举报渠道畅通,组织人员进行经常性随机督查,确保所有的中小学不发生违规行为。
  八、开学前后,教育行政部门要组织人员对所辖学校的开学工作进行检查。对学校的作息时间表、课程表的安排以及校务公开要认真检查,不符合要求的要督促立即改正。为了加强管理,县(市、区)教育行政部门可以统一规定本地中小学的作息时间,确保学生的休息时间和睡眠时间。

 


二○一○年一月二十八日

文章录入:马春辰    责任编辑:马春辰    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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